市工商联(总商会)进一步规范会费收支管理工作
会费是商协会服务会员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保障,加强会费收支规范管理是维护商协会长远、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。为严格规范和加强工商联及所属商协会会费收支管理,市工商联(总商会)对此作出工作提示:
一、入会自愿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,不得阻碍会员退会。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、阻碍退会等行为,民政部门将受理举报、依法查处。
二、按规收费。收取会费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。严禁采用“收费返成”“抽成”“分成”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、收取会费。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、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。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、捐赠、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。不得使用非对公账户收费,不得白条收费,收费不得开具不合规收据。
三、加强服务。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,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,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。列入商协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,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。不得对会员实施经济处罚。
四、规范管理。会费应当专项核算,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,除会费以外,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每年要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定期接受会员(代表)大会的审查,并在年报(年检)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,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监督检查。必须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,严禁巧立名目、隐形变相收费。
南充市工商业联合会 南充市总商会
2025年7月18日
来源:市工商联会员科 |